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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楼身亡,公司却因这个赔了8万!

时间:2017-10-01 来源: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国容于2011年入职深圳伟光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张国容购买养老保险。

2015年4月1日,张国容坠楼身亡。

家属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费18162元;一次性抚恤金72648元。

公司认为张国容已于2015年3月31日从公司离职,且张国容系自杀,公司对其死亡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

法院认为,公司虽主张张国容于2015年3月31日离职,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张国容在2015年3月31日因有事请假一天,2015年6月、7月,公司才结清张国容3月份以前的工资,并无证据显示公司与张国容在2015年3月31日前已办理完工资结算及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故双方劳动关系在2015年3月31日并未实际解除。因此,张国容于2015年4月1日坠楼身亡,公司未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应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同时,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案中张国容供养亲属为三人以上,参照2013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经核算,公司应支付丧葬补助金15654元【5218元/月×3倍】、抚恤金62616元【5218元/月×12倍】,上述两项费用共计78270元。

案号:(2016)粤03民终7897号

【实务分析】

1、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原则上说,排除因工死亡的情形外,其它死亡均可纳入非因工死亡范畴。

从早期的规定看,对自杀是否属非因工死亡亦有涉及。我们可以看看《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19964年4月)中的解答:“68.问: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杀是否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答:凡属政治性自杀(指确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另外,有些地方在实务中亦对此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也可以供我们参考。比如:

广东省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2061号)中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缢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辽宁省劳动厅在《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复函》(辽劳函字[2000]12号)中答复:"企业职工因家庭纠纷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杀身亡的,如确有可靠的材料证明,可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关死亡保险待遇,但属畏罪自杀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及退休人员自杀死亡,除经司法机关认(裁)定为畏罪自杀不发给死亡待遇外,确属其他原因自杀死亡的,可比照《暂行规定》发给死亡待遇。

2、非因工死亡享受什么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社会保险法统一规定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因为社会保险法并未规定待遇的具体数额标准,故实践中通常都是按照各地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比如深圳地区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3、员工自杀公司要不要赔钱?

如果公司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公司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造成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损失,当然得由公司买单。这里的“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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