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顾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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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职务犯罪辩护全流程指南】系列第44篇,面向民营企业主及高管,解读《解释(二)》后企业人员涉职务类犯罪的入罪门槛变化与风险应对。系列文章持续更新,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全部职务犯罪罪名,以及监察调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一审二审、申诉、财产处置等全流程实战内容。
过去民营企业人员涉职务类犯罪,入罪门槛普遍高于公职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前6万才够立案。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万。
《解释(二)》把这些差距抹平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万就够入罪。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从100万降到了20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门槛,从千万级降到了300万。
什么概念?以前收供应商3万块回扣,可能只是公司内部处理的事。现在,刑事立案。以前职务侵占80万,判三年左右。现在80万属于“数额巨大”,基准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直接跳档。
很多民企老板还没意识到这个变化。他们还在用老标准衡量自己的风险,觉得“这点小事不至于”。但法律不会因为你觉得“不至于”就不追究。
三个变化,一个比一个要命
第一个:入罪门槛腰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6万降到3万。3万块是什么概念?一次供应商答谢的购物卡、一次“咨询费”、一次“项目介绍费”,加起来就超了。过去觉得是“人情往来”的事,现在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个:量刑档线骤降。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从100万降到20万。20万,很多中小企业高管的年终奖都不止这个数。过去从公司账上转20万到自己卡里周转一下,还了可能就没事了。现在,一旦查实,就是三年以上。
第三个:十年门槛从千万降到300万。过去民营企业人员犯罪,要判十年以上,涉案金额通常得千万级。现在300万就够了。300万,一套二线城市的房子而已。
最容易被忽略的三个风险点
第一个:关联交易。很多企业主习惯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和个人账户走账。以前只要没人举报,基本没事。现在入罪门槛降低了,过去积累的“历史问题”可能被翻出来。一笔三年前的转账,只要有证据,现在就能立案。
第二个:供应商回扣。制造业、贸易企业最常见。收供应商3万块“辛苦费”,以前不算什么。现在,这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刑点。而且“多次索贿”是从重情节,金额可以累计。
第三个:挂名领薪。让亲戚朋友在公司挂个名、领份工资,以前是很多企业的“常规操作”。但如果挂名的人没有实际提供劳动,这笔钱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
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把公司和个人账户彻底分开。对公账户走经营,个人账户走生活。不要混用,更不要用个人账户收货款。这条做不到,其他合规都是白搭。
第二,梳理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哪些是真实的业务往来,哪些是“历史遗留问题”,自己心里要有数。拿不准的,请律师做一次合规审查。
第三,商务馈赠制定白名单。什么情况可以送礼、送多少、怎么审批、怎么留痕——写清楚,照做。不是形式主义,是给自己留证据。
最后说几句
“公私同标”之后,民营企业人员的刑事风险不是线性增加,是结构性地上升了一个台阶。过去你觉得安全的事,现在可能不安全了。
合规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老板,更需要从现在开始补上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