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顾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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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职务犯罪辩护全流程指南】系列第46篇,面向民营企业主及高管,解析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标准及穿透追责的风险防范。系列文章持续更新,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全部职务犯罪罪名,以及监察调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一审二审、申诉、财产处置等全流程实战内容。
很多企业主有个习惯:公司是自己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公司账户往个人卡里转,个人卡里的钱拿来送礼、打点关系,觉得都是“自己的钱”。
平时没事。但一旦涉及行贿,这个习惯就是最致命的。
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量刑差距极大。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刑最高五年;个人行贿,最高无期。同样送出去一百万,认定为单位行贿,责任人在里面可能就三五年;认定为个人行贿,十年以上不是没有可能。
而决定是单位还是个人的关键,往往就藏在账目里。
为什么“穿透”会追到个人头上?
《解释(二)》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高度混同,或者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实际归个人所有,那么即使是以单位名义行贿,也穿透认定为个人行贿。
换句话说,公司这个“壳”,挡不住刑事追责。办案单位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
三个判断标准,决定穿透与否
第一,钱从哪出。如果行贿款从公司对公账户走,且公司有完整的决策记录、财务审批,这笔钱更容易被认定为单位行为。如果行贿款从个人卡里出,或者公司账户先转到个人卡,再从个人卡支出,那“单位行为”的基础就不扎实。
第二,利益归谁。如果行贿拿到的项目、订单、政策优惠,最终落在公司名下,产生的利润进入公司账户,这是单位受益。如果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转入了个人腰包,那利益归属就是个人,穿透认定个人行贿的风险极高。
第三,决策程序。有没有开过会?有没有形成过决议?有没有其他股东或高管知情?如果从头到尾就是老板一个人拍板,没有留下任何单位决策的痕迹,办案单位就会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行贿。
三个标准,前两个是核心。钱从个人卡出、利益进个人口袋——这种情况下,公司名义就是一层纸,一戳就破。
现实中踩坑最多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公私混用。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频繁转账,没有明确用途,没有财务凭证。这种账目结构,在调查机关眼里就是“公司与个人不分”。一旦涉及行贿,默认按个人行贿处理,除非你能拿出相反证据。
第二种:利益回流。行贿拿下项目,项目利润通过“咨询费”“服务费”等方式支付给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或个人账户。这种利益回流路径一旦被查清,单位行贿转个人行贿的认定几乎没有悬念。
第三种:事后补程序。出了事之后,赶紧补开董事会决议、补做会议记录、补签审批单。办案单位对这种“突击留痕”非常敏感,时间对不上、内容太完美,反而成为假的证据。
怎么避免穿透?三条防线
第一条防线:账户彻底分开。公司账户只走经营收支,个人账户只走个人消费。不要在两者之间随意划转。确需划转的,写明用途,保留审批记录。
第二条防线:利益留在公司。通过行贿获取的商业机会,利润进入公司,依法纳税。不要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抽走。利益归属清晰,单位行为的基础才牢靠。
第三条防线:决策留痕。重大支出、重大合作、大额资金使用,走公司决策程序。会议纪要、审批单、邮件沟通——该留的留好。不是为了应付检查,是为了证明这是公司的行为,不是你个人的行为。
最后说几句
公私混同是很多中小企业的常态,但常态不代表安全。以前没人查,不等于以后不会查。新规之下,穿透追责的力度只会更大。
把公司当公司来管,把个人当个人来花。这条线划清楚了,一旦出事,能帮你挡掉一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