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参考案例:成某某诉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7-2-084-003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13.12.16 / (2013)都大民初字第011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所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在庭审中刻意隐瞒、回避于己不利的询问,拒绝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对同一事实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可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解读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明确且严格的证据规则,对当事人隐瞒、回避证据以及作出不一致陈述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与判定,进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这一认定过程具有严谨的法律依据和逻辑推理,旨在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以及司法裁决的公正作出。
当一方当事人控制关键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法院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款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在潍坊某公司与某村委会代销款纠纷案中,某村委会在前述关联案件中提交了商品房预(销)售协议、收款收据等证据原件,庭审结束后又将原件收回 。在后续案件中,潍坊某公司提交这些证据复印件时,某村委会以非原件为由否认真实性,且在法院责令提交原件的期限内拒不提供 。法院正是依据上述规定,认定潍坊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复印件有效,因为某村委会控制证据原件却拒不提供,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种不利认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证据持有方不配合行为的制裁,也保障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能够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
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作出前后不一致的陈述,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来判断其证明效力。根据 “禁止反言” 规则,当事人在先陈述通常具有优先效力,除非其能够对相反陈述作出合理的解释 。在王某与刘某及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王某主张车辆维修用时 14 天,但法院通过调取行驶轨迹信息及照片查明实际维修用时 4 天 。在法官多次释明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王某仍坚称维修 14 天,直到法官出示证据才承认未如实陈述 。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依据其查明的客观事实以及王某陈述的矛盾之处,最终对王某作出罚款决定,并根据实际停运时间判决赔偿金额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法院在面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时,如何通过审查证据、调查事实等方式,依据法律规则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对当事人的不实陈述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 。
当事人在庭审中隐瞒、回避证据以及作出不一致陈述的行为,对司法秩序产生了多方面的严重负面影响,这些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进程,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为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林某、马某与黎某挖机租赁费纠纷案中,马某在一审开庭时故意不提交证据,一审判决后却在二审中提交关键证据,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 。这一过程中,法院需要重新组织庭审、审查证据,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原本可以在一审中通过正常举证、质证程序查明的案件事实,由于马某的不当行为,使得诉讼程序变得冗长复杂,增加了司法成本,也使得其他案件的审理资源受到挤压,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整体提升 。
从事实查明的角度而言,当事人的此类行为严重阻碍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在喻某某诉如东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中,喻某某在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作出前后矛盾的陈述,先是称是为康某某打工运送工人,之后又主张是组织自己的工人为自己干活 。这种不一致的陈述使得案件事实陷入混乱,法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核实、甄别各种陈述的真实性,调查相关证据,这无疑增加了事实查明的难度和复杂性 。如果法官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就难以作出公正的裁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这些行为还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威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当事人在诉讼中隐瞒证据、作虚假陈述,是对法律和司法程序的不尊重,破坏了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建立在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司法程序的正当之上,一旦出现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的情况,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就会受到动摇,进而影响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