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38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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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法律规定解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民法典》第 1067 条清晰地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这一规定为子女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石,明确了父母抚养责任的对象范畴。
进一步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对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作出了精准界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认定为该类子女。从学历角度来看,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由于孩子心智、能力尚未成熟,且处于义务教育及衔接阶段,父母的抚养支持至关重要,是其成长的必要保障;从劳动能力层面分析,那些因身体等客观原因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子女,自身缺乏维持生计的能力,父母的抚养成为他们生活的依靠。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已年满 18 周岁,完成高中学业踏入大学校园,从法律层面已具备独立生活的主体资格,父母对其支付抚养费并非法定义务。这并非是法律的冷漠,而是基于成年人责任与义务的合理界定,旨在鼓励大学生走向独立,开启人生新的篇章。
案例分析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成年大学生索要抚养费在法律层面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妨深入剖析几个典型案例。
在江苏邳州的一起案件中,小马的成长轨迹因父母的离异发生转折。2017 年,父母离婚时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她十八周岁。时光匆匆,小马凭借努力考上大学,然而大学生活的开支让她感受到经济的压力。她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母亲的能力也有限,于是,她向父亲提出支付大学期间费用的请求,希望父亲能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但多次协商无果后,小马无奈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支付其 18 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 1500 元,2023 年的教育费(学费 6800 元,住宿费 1000 元,电脑一台 9000 元,手机一部 3000 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 5000 元)。
法庭上,马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女儿已成年,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1067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 41 条、第 53 条的规定,小马已成年,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小马的诉求。
无独有偶,江西的小李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小李 9 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她归母亲抚养,弟弟归父亲抚养,两个小孩的所有费用均由父亲承担。李父依照约定负担了小李大部分生活学习费,直至她高中毕业且年满 18 周岁 。此后,李父因生活的变故,重组家庭并生育一子,便未再支付小李的费用。小李为了完成大学学业,将父亲诉至法院索要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审法院判决李父应给付小李大学 4 年的学费,每年 6000 元,生活费每月 750 元。但李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李父离婚后将小李抚养至接受高等教育,且他还有两子需要抚养,其中幼子不足 1 岁,经济负担沉重。同时,小李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能够缓解在校期间的费用压力。综合这些因素,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这些真实案例清晰地表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成年大学生索要抚养费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进行准确界定,在法律的天平上,衡量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现象探讨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走进大学校园,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都依赖于父母的支持。每到开学季,家长们不辞辛劳地为孩子准备行囊,支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按时将生活费打到孩子的账户,这似乎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 “惯例” 。这种现象的背后,蕴含着深厚的亲情因素。从孩子呱呱坠地,父母便倾注了无尽的爱与关怀,在他们眼中,孩子即便成年,依旧是需要呵护的宝贝。他们希望孩子能在大学中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不为生活琐事烦恼,用经济支持为孩子的成长之路保驾护航。
道义的力量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养儿育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的观念深入人心,父母将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视为自己的责任。社会舆论也倾向于认为,有能力的父母就应该支持孩子完成大学学业,否则可能会受到他人的质疑与指责 。在这样的文化和舆论氛围下,父母往往会竭尽全力满足孩子的经济需求。
然而,这种普遍现象对大学生独立意识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为大学生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遨游,不必过早地为生计奔波,从而更好地积累知识、提升自我。但另一方面,过度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也容易让部分大学生产生依赖心理,缺乏独立意识和责任感。他们对金钱的获取过于轻松,不懂得珍惜,甚至肆意挥霍,在生活中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解决,而是向父母求助。这种依赖心理可能会延续到他们步入社会之后,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难以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迅速站稳脚跟。
法院调解角度
在成年大学生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法院作为公正的裁判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调解作用。当此类案件走进法院,法官们首先会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这是调解工作的基础。例如在小玉的案件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小玉的病情、休学状况、母亲的经济困境,以及父亲李某拒绝支付费用的具体原因,为后续调解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从多个角度入手,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亲情维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法官深知家庭关系的和谐对子女成长的深远影响。在面对因抚养费问题对簿公堂的亲子时,法官会耐心地引导父母回忆子女成长的点滴,唤起他们内心深处的亲情。就像在小玉的案件里,法官向李某阐述他在女儿成长过程中情感陪伴的重要性,让他意识到女儿不仅需要经济支持,更渴望父亲的关爱,使李某认识到自己在女儿成长阶段的缺失,从而打开心结 。
从社会和谐层面来看,法院调解也有着深远的意义。每一个家庭都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成年大学生抚养费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大学生因经济困境辍学,影响个人前途的同时,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亲子关系破裂,可能导致子女心理问题,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过调解,促使父母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高等教育费用,既能保障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能修复亲子关系,维护家庭和谐,进而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对于正处于大学阶段的子女来说,稳定的经济来源是他们安心学习、提升自我的保障。法官会向父母说明,在经济上支持子女完成高等教育,能让子女在知识的滋养下茁壮成长,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人生道路打下坚实基础 。在实际调解中,法官会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子女的学业费用、生活开销等因素,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促使父母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比如,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法官会加大调解力度,鼓励他们给予子女较为充足的经济支持;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父母,法官会引导双方协商,制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担方案 。
在白河法院调解的这起案件中,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李某最终同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父女关系得以修复。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法院调解在解决成年大学生抚养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