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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离婚案件中,孩子选择跟随生活的一方条件比另一方差很多,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11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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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

  离婚案件中,孩子选择跟随生活的一方条件比另一方差很多,应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仅选取相关部分)

2、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首先,应当尽量保证未成年子女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发表意见,确保其意愿客观、真实。在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时,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情况,选择其能够理解的方式。比如,可以采取入户调查、走访亲友、征求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等家事调查方式,探寻其真实意愿。其次,在确定系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应有之义,是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物质条件只是确定一方抚养条件优劣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全部。未成年子女受哪一方生活上照顾较多,哪一方更能够提供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尊重其人格尊严,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均应当作为“条件”的考量要素。而物质需求还可以通过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当今社会,离婚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从 2013 年到 2024 年,我国离婚率虽有波动,但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离婚率的上升,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解体,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孩子。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当孩子选择跟随生活条件较差的一方时,这种争议更是变得复杂棘手。

                                 法律的天平:尊重意愿,全面考量

在解决孩子抚养权这一复杂难题时,法律宛如一座灯塔,为迷茫中的人们指引方向。其核心原则在于,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对各种抚养条件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考量。

(一)尊重真实意愿的法律基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一规定,犹如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将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推至抚养权判决的关键位置。它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人格尊严的尊重,以及对其自主选择权利的认可。在孩子成长的旅程中,八周岁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此时的他们已初步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对于生活环境、情感需求等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认知与感受。因此,法律赋予他们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自己未来的生活走向。

(二)探寻真实意愿的有效路径

为了确保子女的意愿真实可靠,不被外界因素干扰或扭曲,法律和司法实践提供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家事调查方式便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手段。法院可通过深入孩子生活的环境,如进行入户调查,了解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走访亲友,从熟悉孩子的人那里获取多维度的信息;征求村(居)民委员会意见,借助基层组织对社区情况的熟悉,来全面、客观地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在实际案例中,深圳某法院在处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时,通过实地走访孩子所在的学校、社区,并结合专业社工的协助,深入了解孩子的生活状态和内心想法,最终准确把握了 12 岁孩子的真实意愿,为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 。

此外,排除干扰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父母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不自觉地对孩子施加压力,通过言语暗示、情感绑架,或者给予物质奖励等方式,诱导孩子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孩子的真实意愿造成干扰,使其表达的想法并非出自内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在调查过程中需时刻保持警惕,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如专业的儿童保护组织,协助进行调查。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中立、安全的环境,让他们能够毫无顾虑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三)物质之外:多元的抚养条件考量

在确定抚养权时,物质条件固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它绝非唯一的决定要素。孩子的成长是一个多维度的过程,除了物质需求,情感陪伴、教育环境、人格尊重等方面同样不可或缺 。

情感陪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阳光雨露。长期陪伴在孩子身边,给予他们无微不至关怀的一方,往往与孩子建立起更为深厚的情感纽带。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这种情感支持能够给予他们安全感和自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例如,在孩子遇到困难时,陪伴在侧的父母能够及时给予鼓励和引导,让他们勇敢地面对困难,克服挫折。

教育环境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不仅包括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还涵盖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稳定的生活环境能够让孩子在熟悉的氛围中学习和成长,避免因频繁更换环境而带来的不适和困扰。此外,家庭中积极的学习氛围和父母对孩子学习的关注与引导,也能够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人格尊重是对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认可和尊重。尊重孩子的兴趣爱好、个人隐私以及他们的选择权利,能够让孩子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被尊重。在家庭中,父母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尊重他们的决定,能够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意识,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成为有主见、有担当的人。

当孩子选择跟随物质条件较差的一方生活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便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支付抚养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孩子在物质生活上的差距,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孩子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物质环境中成长。

真实案例:法律如何权衡孩子意愿与生活条件

理论的阐述或许略显抽象,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这一复杂问题上的权衡与考量。

(一)案例详情呈现

在浙江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晓妍和宇轩这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两人育有一女萌萌,时年 10 岁。晓妍是一位全职太太,没有固定收入,日常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萌萌的生活起居。宇轩则在一家知名企业担任高管,年薪丰厚,经济条件优越。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萌萌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各执一词。宇轩认为自己经济条件好,能够为萌萌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如优质的教育资源、宽敞的居住环境以及丰富的生活体验,因此萌萌应由他抚养 。而晓妍则主张,尽管自己没有收入,但多年来一直陪伴在萌萌身边,对她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了如指掌,与萌萌建立了深厚的母女感情 。萌萌也明确表示,她希望跟随妈妈生活,因为妈妈总是陪伴在她身边,在她生病时悉心照料,在她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支持,让她感受到温暖和安全。

(二)法庭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和萌萌的意愿。为了确保萌萌的意愿真实可靠,法官通过入户调查,了解了萌萌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走访了萌萌的学校,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获取了关于她在校表现和生活状态的信息;还征求了社区居委会的意见,从侧面了解了晓妍和宇轩的家庭情况。

经过综合考量,法庭最终判决萌萌由晓妍抚养。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宇轩的经济条件确实优于晓妍,但孩子的成长不仅仅依赖于物质条件。萌萌长期以来由晓妍照顾,与母亲建立了紧密的情感依赖,且在现有的生活环境中,她能够保持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状态。此外,萌萌明确表达了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这一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同时,为了保障萌萌的物质生活需求,法院责令宇轩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萌萌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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