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

时间:2024-04-27 来源:齐律说法

来源:齐律说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法释义: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依据本条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法院参考案例第1457号:李某破坏军婚案

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

对破坏军婚罪中“同居”的认定,在遵循刑法形式解释的同时,更应遵循对本罪实质意义上的解释,强调对军人婚姻产生实质性破坏的否定评价。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应当包括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在一起生活的情形。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伴有经济上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如果双方仅偶尔或间隔地共同居住,如一夜情、嫖娼、通奸等,则该行为并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外,在判断共同居住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时,也不应仅将同居时间长短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同居关系稳定程度,以及同居频率等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需要注意的是,通奸与同居并非截然可分、一成不变。通奸也可以转化为同居。长期通奸关系保持一年以上,时间相对持续、地点相对固定,尤其是经济上、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的,已具备同居的实质内容,对于婚姻尤其是军婚的破坏程度亦无异于同居,其实质已属于同居。

© 2014 wangshunxin.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100491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