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坚信我不会执律师业,最多只可能做一名法官,然而现在我觉得至少刑事辩护律师是十分神圣的职业。法谚云:刑事诉讼是一场国家对公民个人的战争。任何公民,不管是权倾一时的市长,还是富可敌国的总裁,一旦遭遇刑事诉讼,其实都显得很弱小、很弱小,此时只有刑事辩护律师是他们唯一的精神寄托和依靠。总而言之,神父拯救的是人的灵魂,而死刑刑事辩护律师则拯救着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
第一次接近刑辩是在今年的10月23日。当时是一位人大研二的师兄因跟着他的实习指导老师——北京大成律所一位主任律师来武汉参加25日、26日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八届刑辩论坛,于是我们Legal Union中在武汉及其附近的成员决定聚聚。这次聚会,与师兄的交流获益颇丰,师兄本科毕业于法大,后考入人大法律硕士专业刑事方向,立志从事刑辩。另有一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师妹、一位华科大的师妹打算从事刑辩,和他们交流了对刑事辩护的基本看法。就这样,我第一次对刑辩有了初步认识,之前只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过,对民事案件代理律师有一定了解,对刑辩却没有关注过。
24日我与师兄在民大法学院一同参与了尚权刑辩论坛的筹备工作,知晓了此次刑辩论坛汇集了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左坚卫教授、《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毛立新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陈虎教授、其他来自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人大法学院,法大、社科院法学所、西政等高校、科研院所的著名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政法干部,尚权、大成等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名律师。师兄邀请我参与这次论坛,但我认为自己以学术为业,欲从事宪法研究、主攻公民基本权利,与刑辩无涉便拒绝了。这样错失了了解刑辩的好机会。
其后,大概在11月中旬《辩护人》在法律圈热起来了,我于是也好容易下载到了,看过之后眼角的确是会湿的。电影的主人公宋佑硕背后的真实人物是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宋佑硕是个有勇有谋还肯努力的人,从不动产登记到后面的税务律师就能看出来,这样的人基本上想不成功都难。高中学历靠自学通过司法考试当上法官,立个门面后出来做律师挣钱,他的目的从一开始就很简单,努力赚钱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
一边是曾和宋佑硕探讨以卵击石,说“即使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岩石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终究会孵化越过岩石”老板娘的儿子朴镇宇作为赤色分子被抓走,另一边却是他的事业做的蒸蒸日上。
前辈来拜托他帮忙,只听是国安法案件就以自己是个眼里看钱的理由拒绝了,没什么,怕麻烦而已。他是个接地气儿的小人物,人情世故,哪些能碰哪些不能碰,心里其实都门儿清,之所以会卷入釜读联事件,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对老板娘的重情。
宋佑硕的几段辩护都极为精彩,舆论被控制着,法官被控制着,他的辩护进行的很被动也很艰难。幸亏他不是一个单纯热血上头的人,以法辩“法”的艰辛之外,懂得利用外媒的力量,四处搜罗寻找蛛丝马迹的证据,也是他的执着和坚持,才终于等到一个举足轻重的证人。
他付出了什么呢?正如常务长对他所说的那句,“今天起,是你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
但这是他的选择,如果说一开始是为了老板娘的重情,但是相信他逐渐在这个案件中领悟了宪法存在的真谛,他找到了值得自己为之坚持奋斗的正义。
“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
“因为国民不富裕就不能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民主主义,这种说法我是无法接受的。”
“国家,证人所说的国家到底是什么?大韩民国宪法第一条第二项,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力都由国民产生,国家即国民。但是证人毫无法律依据,一味强调国家安保,就把国家镇压践踏在了脚下,证人所说的国家只是强制取得政权的一小部分。难道不是吗?你是让善良无罪的国家生病的蛆虫,军事政权肮脏的帮手而已。”
“在这种市民无法行驶自己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务人员,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务人员义务。”
证人被抓走,证言被删除,朴镇宇最后还是量刑有罪。但是老板娘非常理解的对他说“你已经尽力了”。是的,他确实尽力了。
某种程度上来说却是他赢了。
成了民主斗士的宋佑硕,因为违反集会与示威的法律这一次作为犯罪嫌疑人站在法庭上,全釜山142名律师中有99名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
这就是宋佑硕的胜利。
可以说这部电影对我产生了极大的震撼,不仅是对自学通过司法考试的敬佩,也不仅是被宋佑硕的精彩辩护所感染,而是深刻地认识了宪法存在的真谛、什么是正义、法律人应该有怎样的法治信仰。
后来一次偶然机会,有同学请我做一套试卷,法理学、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问题都不大,可是到了刑事诉讼法我却发现自己底子十分之薄,而那时又得知今年的司法考试命题人是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刑诉理论有加深的趋势。于是我决定要重新学习刑事诉讼法尤其是证据法学,遂购买了何家弘教授的《证据法学》一书,陈卫东教授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著《刑事诉讼法(第四版)》(法学阶梯)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认真钻研起刑诉法来。《证据法学》是搭配人大的同名精品课程视频学习的,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了一定了解,对于两大法系、中国的证明规则有了基本的认识。《模范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高度理想化的“法典”,随处可见陈卫东老师的学术观点、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期盼。《刑事诉讼法(第四版)》是易延友在原版的基础上历时两年进行构思、探索全新改版而写作为优秀本科生和法学研究生使用的增进阅读教材,易延友老师的学术批评、启发、引导让我对刑诉法的基础理论只是有了更深的思考。
此时对刑法的研习也丝毫没有放松,在听刘凤科讲刑法的同时,又精研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四版),另又读了他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刑法的基本立场》,又买了《刑法的私塾》、《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准备继续研习。张教授分析问题鞭辟入里,十分对我的口味,只是发现的太晚,幸而还是发现了。对于刑事法律的学习,至少对我而言,应该是这个学期才正式开始的,之前完全没有进入状态。我打算这些学完后再继续学习周光权教授、黎宏教授、刘艳红教授、德国罗克辛教授、日本山口厚教授的相关著作。
尔后又读了何家弘教授著《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对滕兴善案由供到证、云南杜培武案刑讯逼供、李久明案非法取证、孙万刚案证据断链、佘祥林案疑罪从轻感触很深。办案人员采取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等等我国刑事司法的误区让我这个刚涉足法律圈仅两年多的本科生感到任重而道远啊。
而在我精研刑事诉讼法之时,刑事模拟法庭也紧锣密鼓的开始了,正是在冤假错案的刺激下,我选择了做一名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首先我必须承认,对于模拟法庭的准备是不够充分的,但是我认为对于罪名的研习和疑点的找寻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后来我查阅资料,提出的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式公诉人和合议庭都不予认可,最后中西皆不似,成了四不像,甚至不让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陪审团在审判结束之前即已作出裁决,且陪审团的裁决并未表明是被控那一罪成立,那一罪不成立,还是二者皆成立。
在这个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案件中,只有少量书证,鉴定,绝大部分为笔录,也就是口供。没有足迹鉴定、血型鉴定、指纹鉴定、现场勘验笔录等等,有的最多只是口供,且口供,至少是在看守所提讯时所作笔录上并未注明同步录音录像自何时起至何时止。很多口供内容前后矛盾,甚至有明显的非法取证行为,例如搜查公民手机中的隐私竟为出示合法搜查证。最后辩护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被告人被裁决有罪。
之后我又读了一些律师的办案手记,例如孙中伟律师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作者精心挑选了14个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我发现大多数犯罪人都不是事先的预谋杀人,更多的是激情犯罪,而且还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刘仁文教授在《死刑的温度》一书中提到2000年4月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入室盗窃杀人案。遇害的是中德合资公司的的方代表桑德拉•普方一家人。命案的四名凶手年龄分别为18-21岁,是来自江苏的4个失业青年,最终被判死刑。案发后,普方的母亲得知了此事。她立刻从德国来到了南京,并给法官写了封信,信中替四名凶手求情,希望免其一死。在哀悼桑德拉·普方、托斯腾·普方、佩特拉·普方和于尔根·普方的悲恸之中,普方的家属和朋友萌生了一个想法,通过为社会做点有意义的事情,来永久寄托我们对普方一家人的哀思。于是他们成立了普方协会,专门帮助苏北地区的贫困孩子,协会的存在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不公和缺乏教育是滋生犯罪的土壤。创始人包括了德国巴符州驻南京代表处总经理朱利娅。他们的目的是“一方面为纪念普方,一家,另一方面我们深深地感到要以积极的方式来怀念这一家人,我们应做的工作是,打破贫困造成的失学、失学引发的犯罪的怪圈。”根据2009年中国青年报中的《被灭门的德国人和他名字命名的慈善会》一文中记录,这一举动默默延续了9年,已有超过500名的中国贫困学生因此圆了求学梦。
(美)彼得·博恩里科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邓子滨翻译的《法的门前》一书中提出几百年前美国一位律师(名字我忘了)就在监狱中演讲称,犯罪并不都是罪犯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不公等原因造成的。结合我的思考,我认为法律不应当总是秉承一种管理思维,而应当是积极创设条件,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刑事法律更是如此,刑事司法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等,刑事追诉程序的启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于严厉刑罚的发动更是要慎之又慎,必须至少在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权利。
这些都加深了我对于刑事辩护的理解,我的内心甚至涌动着一股本科毕业后从事死刑辩护的冲动,但是理智告诉我不可以,但是这段时间有关刑事辩护的二三事却实实在在的影响了我的学术进路规划。题目是二三事,具体那些事我也不记得,只是零碎拾捡了些,此时惟愿在法学的田园里辛勤耕耘,永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