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A出借368万元给B,B将1390万出借给了C,D用股权为BC之间的借款进行了担保,担保物为E水电站的全部股权,后B到了国外一去不复返。
2015年初A历时1年半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执行2年无任何结果。
2017年8月24日,A委托我进行执行,我认真仔细分析了案件,认为有一丝希望追回款项的是“代位执行”。因为D和E的不配合,股权价值评估屡屡受挫。第一家评估鉴定机构,退件;第二家评估鉴定机构,也是退件;执行法院拒绝再次委托评估机构,认为股权价值评估是无法进行的。经过我们的努力,终于说服法院,又选取了第三家评估鉴定机构。双雁评估鉴定人员相当敬业,多次往返水电站现场、南方电网公司、税务局、工商局、发改委等等,最终股权评估完成,价值1396.6万。
水电站的股权拍卖,一波三折。一拍,流拍;二拍,流拍;变卖期,还是流拍,股权进入到以物抵债程序。因为A和B的案件执行是嵩明县法院,B和C的案件执行是晋宁区法院,要想完成“代位执行”,还需这两家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昆明中院进行指定,把两个案件指定到嵩明法院进行统一执行。经过快一年的协调,昆明中院终于完成了统一指定执行。在进行股权变更过程中,还需要水电站所在地的法院隆阳区法院协助执行。因为是异地执行,信息交流出现偏差,执行法官先后7次去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历时将近2个月,2021年11月14日,最终完成股权变更,水电站的资料,账册,实物资产等顺利完成全面的交接。
3家鉴定机构,4家法院,上百次的法院往返,数不清的电话联系沟通,协调,终于价值2000万水电站100%的股权全额抵付A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1542天的付出,案件遇到多少次的“命悬一线”,又起死回生,艰辛不言而喻。成功不是偶然的,结果是欣喜的。感谢嵩明县法院,晋宁区法院,昆明中院,隆阳区法院,市场监管局,双雁鉴定评估机构等等承办人员的付出,我们共同完成了一件令人自豪的“代位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