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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被告垫付鉴定费,达到完美结果

时间:2019-10-09 来源:王顺新律师

王顺新律师代理的裴某某诉镇雄县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医疗纠纷案件【(2016)云0102民初2号】,这是个非常值得称赞的成功案例。2015年底,原告母亲经人介绍找到了王律师,她儿子(15岁6个月,初二学生)被人砍伤,造成左耳廓裂伤等。住院期间,原告患假性动脉瘤,左侧基底节区、颞叶脑梗死。经昆明工人医院治疗,仅植入一个支架就花费了18万元。原告家住昭通市镇雄县农村,经济条件差,为原告治病已经负债累累,欠债30万元。为此,王律师采取技巧,起诉24万多,但诉讼费只付了401元(这个诉讼费还是王律师承担的)。但原告仍无力支付3家被告,每家8千,总计2.4万元的鉴定费。为此,王律师申请撤回,重新抽签确定新的鉴定机构。云南省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五华法院、西站法庭都给予了原告最大帮助。王律师说服了前2家被告镇雄县医院和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垫付8千元鉴定费(注意:是被告为原告垫付鉴定费,而结果是被告之一具有责任)。领取鉴定报告后,王律师和镇雄县医院多次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一次性赔偿原告20万元,原告已经领取上述款项。感谢镇雄县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和五华法院西站法庭的医生、律师、法医和法官。感谢你们的慷慨大度,你们共同的努力,让一件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案件有个完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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