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新律师代理的李某某诉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成人斯蒂尔病的医疗纠纷案件【(2015)昆民三终字第1133号 】,经鉴定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经王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医方强烈不服,认为到目前为止轻微责任一般是10-20%的责任比例,从未突破过20%而提起上诉。王顺新律师答辩认为,法律上无明文规定轻微责任最高只能是承担20%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医方过错程度等判决医方承担30%的责任有理有据。该案后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法维持原判。轻微责任被判决承担30%的责任,又是一个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