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王顺新律师代理了汤某某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一审案号为:(2016)云0112民初字第617号,二审案号为:(2016)云01民终2499号】。
原告汤某某就读于云南师大附中,2013年10月参加了民航系统的招飞考试,通过严格的层层预选、初检、调查和政审。2014年1月通过一百多个项目的复检,只发现鼻中隔轻微偏曲,民航体检机构通知做矫治手术,等6月份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就可以实现飞行愿望。2014年2月14日,原告在被告医院进行手术,术前诊断:鼻中隔偏曲;术后诊断:鼻中隔偏曲。2014年2月28日,原告再次入院,入院诊断为:鼻中隔术后感染。检查后才发现上次手术失败,造成原告鼻中隔穿孔1cm×1.5cm。2014年3月5日,出院诊断为:鼻中隔穿孔。后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的病案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为原告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鼻中隔穿孔不构成任何伤残等级,这样伤残赔偿金就无法诉请,并且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鼻中隔穿孔,原告受到沉重打击,原告的飞行愿望就因为这么一个简单的小手术而破裂。原告因此成绩下降,造成高考成绩也不是很理想。但即使这样,原告的高考成绩远远超过招飞的分数线。如果不是因为鼻中隔穿孔,原告就可以实现飞行愿望。经过王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支付8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这在当地医疗纠纷领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