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律届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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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纠纷案件中,抚养费数额的核算始终是争议核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虽明确“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何为“月总收入”,实务中认定标准不一。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是否应纳入核算基数,常成为诉辩双方的争议焦点,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一、住房公积金:依法属于“月总收入”组成部分
实务中常见抗辩观点认为,公积金“提取条件受限、不能直接用于日常开支”,不应计入收入基数。但从法律属性与最高法裁判口径看,该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退休等情形下,均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换言之,公积金并非不可支配的“沉睡财产”,而是具备明确财产价值、可通过法定程序变现的工资性收入,其本质是劳动报酬的转化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亦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纳入抚养费计算时的月总收入基数。这一认定符合“收入认定采所有权标准”的底层逻辑——只要财产归属于当事人、具备支付潜能,就应作为衡量其负担能力的依据,而非仅以“当期到手现金”为限。基层裁判中若直接以“公积金未提取”为由排除在收入之外,本质上是对“月总收入”的限缩理解,有违司法解释本意。
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当期月总收入核算
与住房公积金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抚养费核算基数,核心原因在于其权益兑现的远期性与支取的严格限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对应的是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权益,个人缴费部分在退休前无法提取、不具备当期可支配性,不能用于支付当下的子女生活、教育等开支。
因此,核算月总收入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可不予计入。但需特别注意:此处仅排除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保项目,因对应当期医疗保障、失业救济等现实权益,且符合条件时可支取或直接抵扣生活成本,实务中仍应结合收入性质综合判断,不宜一概排除。
三、个人所得税与“实发工资”的认知误区
实务中大量当事人甚至部分裁判,直接以银行流水显示的“实发工资”作为核算基数,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偏差。
“月总收入”对应的是应发工资总额,即扣除各项税费、社保、公积金之前的全部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是公民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本质是个人收入的法定再分配,并非收入的减少——个税从个人收入中支出,本身就属于收入的组成部分,核算基数时不应扣除。
同理,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缴费,均是从应发工资中代扣的个人财产,只是表现形式由现金转为专项账户权益。除养老保险因规则特殊另行处理外,其余工资性收入均应纳入“月总收入”的评价范围。简单以实发工资核算抚养费,实质上是将个人法定缴费义务转嫁给未成年子女,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律师实务代理要点
处理此类抚养费纠纷,需从两个维度构建代理逻辑: 一是全面调取收入凭证。除银行工资流水外,应一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社保缴费明细,全面还原当事人真实收入水平,避免仅以实发工资核算导致抚养费被不当压低。 二是精准援引裁判规则。围绕“所有权属性+支付能力”双重标准论证收入范围,结合最高法民一庭的明确意见强化观点,推动法庭采纳“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口径,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收入认定的本质是判断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准确界定“月总收入”范围,既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适用,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切实保障。
附:法答网问答(问题编号:C2024040200558)
公积金、养老保险以及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能否计入抚养费的工资收入总额的基数之中?
【最高院回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等属于当事人月总收入的组成部分。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故可纳入计算抚养费时月总收入计算基数。其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须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支取,故计算抚养费时可不纳入月总收入计算基数。
回复人:张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