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大成孙可 来源:律动律享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作者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写在前面
前不久,我们团队针对手头上的一件案件做了复盘。几位同事围在一起,新手伙伴踊跃提问,资深律师积极解答,频频互动。从程序法聊到实体法,从证据规则聊到庭前准备,零零散散聊了不少,前后竟然聊了近5个小时。事后觉得,其中一些内容对刚接触诉讼的律师同行或许有点参考价值,于是整理成文字,发出来供有兴趣的朋友看看。
文章分三篇:上篇聊程序法与证据规则,中篇聊实体法与请求权基础,下篇聊庭前准备与职业精进。这些内容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只是我们在一次具体案件复盘里碰撞出来的一些想法。如果其中某一点对你有启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达到了。
上篇:程序法与证据规则
程序法和证据规则,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基本功不扎实,后面练什么都是虚的。
01程序法:规则要吃透
程序法是诉讼的骨架。骨架不正,后面的工作很难立得住。
这次复盘提到一个观点:程序法的规则,要掌握到比较极致的程度。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方无论提出什么程序性主张,你都能较快判断它的问题在哪里、你的应对路径是什么,同时确保自己不触碰程序红线。
核心规范体系并不复杂,主要是三部:
1.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注意用最新版本,近年来修订比较频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证据规则,整整100条,非常重要);
3. 上述规范对应的最高院"理解与适用"。
学习的深度上,不能停留在条文本身。以证据的"三性"为例,条文里可能只写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几个字,但"理解与适用"里会展开讲:这几个概念分别是什么含义、实务中有哪些典型情形、学界有哪些不同观点、司法解释为什么采纳了某一种、留下了哪些讨论空间。这些背景信息,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规则至关重要。
另外,法律是发展的。一个法条背后往往有几种观点,司法解释采纳了观点A,但随着形势变化,观点B甚至观点C可能又占了上风。了解这些观点的分布和演变,有助于在实务中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关于学习资料,民事诉讼法领域,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的著作(教科书)值得参考。对于教科书建议静下心来读,反复阅读的效果通常好于碎片化浏览。
02证据规则:质证要落到具体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形成单行法,但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三性",需要理解得细致一些:
真实性,包含"形式真实"与"内容真实"两个层面。形式真实是指文书上的签章、公证等外在形式真实;内容真实是指文书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实务中可以区分表达:形式上认可签章真实,但内容不反映本案事实,原因是什么——这样表达比笼统一句"不认可真实性"要清晰得多。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形式合法,也包括来源合法、形成过程合法。来源有瑕疵的证据,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被排除。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即便真实、合法,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也不应被采信。关联性与因果关系在实务中界限并不总是清晰,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质证时,尽量落到具体。能指出证据规则的具体条款、你持何种观点、理由是什么,这比空泛反对说服力强得多。
我反对代理人在质证时一开口就讲:“对于‘三性’不认可,对于证明力不认可!”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这是毫不讲理的反对,是为反对而反对,这种反对是没有力量的。
目前建议重点掌握的四类证据:
1. 书证:占比最高,公证文书、单位盖章文书等有特殊规则;
2. 电子数据:微信截屏等常见形式,需注意原始载体保存和证据形式要求;
3. 鉴定意见:工程案件中非常常见,需要具备与鉴定人沟通的能力,有工程背景的同事在这方面有优势;
4. 证人证言:包括出庭策略、询问技巧等,需结合证据规则具体把握。
证据规则整整100条,建议认真研读,配合理解与适用,是质证工作的直接依据。
程序法和证据规则,是诉讼的底子。底子厚了,后面的路才好走。
03学习方法示例
复盘当中推荐的书籍较多,当然不能放下案子埋头去读书。
怎么兼顾?边干边学,边学边用。
以程序法为例,以下“点面结合法”供新手参考:
1、参加了某案的的一审庭审后,马上翻看《民诉法》《民诉法司解》当中“一审”的部分,对于字面上不太理解的,进一步找理解与适用,再翻看重点讲义“一审”部分。这样一审程序的大面就基本了解了。
2、针对具体案件在上述资料中针对A、B、C等三个程序问题纵向挖到底;
3,证据规则至少浏览三遍。再重点看三性证明力的理解与适用,以及书证、电子证据的规则深挖。
这样一个案子下来,就结合实务了解、掌握、重温一类问题(一审),重点攻克3到5个具体点。
以上用1到2天时间集中精力学习应当够了。
如果以后又参与了二审、再审等程序,那也按上述方法边干边学。
重要的不是学习方法,而是自己的学习态度。每个自己参与的案件,你都要把自己当做主办律师,以“舍我其谁”的态度投入其中。哪怕主办律师一开始只指望你打打下手跑跑腿,你也不要在意,就按主办律师的标准对案件进行研究并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体现你的价值。
坚持这样做,3到5个案子下来,程序法的功底就比较扎实了。
【推荐书目】
1. 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3.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理解与适用。
中篇:实体法与请求权基础
如果说程序法是诉讼的规则,实体法则是诉讼的灵魂。尤其在诉讼进入二审或更高级别的审理后,争议焦点往往从事实层面转向法律适用层面。请求权基础找得准不准,直接决定诉讼的走向。
01请求权基础:先立靶子
请求权基础的含义是:谁得向谁,依据什么,主张何种权利?
听起来简单,但实务中往往不是单一法条能解决的,可能需要多个法条配合,甚至需要总则与分则联动。
选择哪一条法条,取决于你的证据构成能否支撑其要件。证据与法条之间是否贴合严密,中间有没有需要补强的短板,这些都需要在庭前仔细梳理。
本次复盘提到一种工作方法:用思维导图梳理请求权基础。
作为原告,可以围绕诉讼请求逐项展开: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具体法条)→ 有哪些证据支撑 → 事实关联是什么 → 对方可能提出哪些核心抗辩及如何应对。
作为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是靶子,逐项分析:对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 证据构成是什么 → 我方从哪些角度攻击(证据本身、请求权基础与证据的匹配关系、底层逻辑等)。
这样梳理下来,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其实可以很简洁:一页纸、最多两页纸,把请求权基础和证据支撑说清楚,其余是辅助。初期建议书面化、结构化,熟练之后自然可以灵活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请求权基础要自己查、自己理解。整理思路的过程是最花时间的,也是最有价值的。工具可以辅助,但替代不了你的思考和内化。
02民法典体系:知道往哪里查
民法典1260条,律师不可能全部精通。关键是遇到问题知道到哪里查,知道怎么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里的十二大部分第一级案由、五十九类第二级案由、 514 个第三级案由以及470 个第四级案由,相当于一张地图。合同纠纷查合同编,物权纠纷查物权编,侵权纠纷查侵权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查对应分编。方向对了,才能找到正确的法条。
实务中,由于案件数量的压力,法院越来越倾向于"要素式审判":即围绕请求权基础,审查构成要件是否满足。满足则支持,不满足则驳回。这种模式下,律师必须把己方的请求权基础构建扎实,同时精准攻击对方的请求权基础。
关于学习路径,有几点建议如下:
第一,找对参考。民法典各编的理解与适用,合同编可参考王利明、韩世远、崔建远;物权编参考杨立新;侵权编参考程啸;担保制度参考王轶;公司法参考李建伟等人;民总参考朱庆育。这些学者是相关领域的主流观点代表,了解他们的著作,有助于建立扎实的知识框架。
第二,挖到应用层。不仅看原理书,还要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原理解决"为什么",理解与适用解决"怎么用"。至少要到这个层级,才算功课做到了基本及格。
第三,理解联动。读合同编不能只读合同编,要理解它与总则的关系。总则管全局,分则管局部,二者如何配合,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反复体会。在实务中用过一次,印象通常比单纯看书深刻得多。
第四,关注发展。法律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同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了解不同观点的分布和演变,有助于在变化中把握方向。
03代理词:立场鲜明,逻辑清晰
代理词是律师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的重要文书。它的天然属性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立场,向法官展示希望被接受的逻辑和故事。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不讲道理——恰恰相反,代理词要争取的是法官的认可,因此逻辑必须严密、依据必须充分。
一篇好的代理词,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立场鲜明。代理词不是中立的学术报告,而是代表一方利益。观点要明确,不要模棱两可。
第二,逻辑严密。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法条依据是什么,证据如何支撑,一环扣一环。法官看了觉得有道理,才有可能被说服。
第三,预判反击。对方最强的抗辩可能是什么?如果进入二审或再审,对方会从哪个角度攻击?这些要在代理词中提前考虑和布防。律师自己心里要清楚:这个判决能不能经得起后续程序的检验。
关于代理词篇幅,有人担心写多了法官没时间看。但复盘时的观点是:如果内容扎实、逻辑清晰,法官是看得出来的。形式上的规范(如标注证据页码)和内容的深度,都是专业性的体现。
当然,在代理词表达技术方面:长篇幅时制作索引、目录及汇总,制作可视化图表、删除情绪化贬损措辞、软化绝对化表述,这些都是实务中容易被律师忽视,但实实在在影响法官内心确信的要点。
实体法核心是一种思维方式:不是"我觉得",而是"依据哪条、要件如何、证据是否支撑"。这种思维方式,需要在每一个案件中反复锤炼。
【中篇推荐书目】
1.民法典总则及各编理解与适用(最高院编著)
2. 吴香香《请求权基础》
3.王利明《合同法研究》
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5.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6.杨立新《物权法》相关著作
7.程啸《侵权责任法》相关著作
8.王轶《担保法》相关著作
9.李建伟《公司法》相关著作
10. 朱庆育《民法总论》
下篇:庭前准备与职业精进
前面两篇聊了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是"内功"。但内功再深厚,上了法庭不知道怎么运用,那也是白搭。而庭前准备的质量,直接决定庭审的效果。此外,诉讼律师还需要处理好与法官、对方律师、委托人的关系,并注意职业风险的防控。
01庭前准备
最简单的庭前准备是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的,即,以起诉状为中心,为证据清单和代理提纲为基本点。
1. 起诉状。对于被告代理人来说,原告的起诉状就是"靶子",那几项诉讼请求就是“靶心”。无论是法官,还是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切工作都是围绕“靶心”开展的;
2. 证据清单。证据是"弹药",证据清单要围绕请求权基础组织,标注页码和证明目的,方便法官查阅。对于证据的梳理和准备工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有时一份不起眼的证据却决定了整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以事实为依据”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3. 代理提纲。代理提纲是"武器",决定如何组织和表达观点。建议采用结构化方式:逐项列明请求权基础、法条依据以及所支撑的证据。“以法律为准绳”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庭前准备要形成工作流,辅助工作的成果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五件套":
1、法律法规检索报告。完成本案涉及的全部法律法规检索,找准请求权基础,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特别要注意:不仅要找己方的请求权基础,还要找对方(反诉部分)的请求权基础。知道对方可能怎么打,才能做好防御和反击;
2、案例检索报告。按案例分级标准,检索支持、反对、中立的各类案例,分析匹配度和适用前提。案例是司法解释的重要补充,找到匹配度较高的案例,有助于说服法官。
案例的效力层级需要了解: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效力最强,经最高法审委会讨论通过,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在裁判理由中引述其裁判要点。②其他案例仅供参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生效裁判、本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生效裁判、上级法院和本院的生效裁判。这些案例可作为说理参考,但不具有强制效力。③关于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但公报上刊登的案例并非都是指导性案例,只有经审委会讨论通过的才具有"应当参照"的效力。④检索与引用:类案检索按上述顺位进行,已在前列顺位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后列顺位检索。但在诉讼论证中,可以综合运用多个层级的案例来增强说服力。
3、可视化展示(时间轴、关系图等)。可视化展示可以让法官看得更清楚,也更好好理解。但不宜过度追求形式,核心还是逻辑和证据;
4、提问提纲。包括向对方的发问和预估对方向我方的发问。如果有证人或者鉴定人出庭,还要准备向证人或者鉴定人发问的提纲;
5、调解方案。庭前要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确定其对于调解的意向。
02关系处理
诉讼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运用,也涉及各种关系的处理。有三种关系需要留意:
第一是与法官的关系。法官通常更欢迎在案件上花功夫、专业扎实、能够帮助自己更快查清事实的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庭上表述有理有利有节,代理词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这些法官是能够感受到的。律师要尊重法官的时间,尊重法庭程序,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
第二是与对方律师的关系。庭上的关键问题当然需要深究,但如果有些细节与大局无关,也不妨轻处理。对抗要把握分寸。庭上针锋相对,庭下不必对立。律师是职业,不是个人恩怨。
第三是与当事人的关系。当诉讼推进顺利时,双方是合作关系;一旦遇到障碍和问题,双方关系可能变得紧张。因此,从一开始就要规范执业,做好风险把控:委托合同要签清楚,沟通要保留记录,重大事项需要委托人书面确认。
03执业风险
本次复盘时特别提到了两个领域: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有许多相通之处,但也有重大区别,以程序法为例,审理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审查标准都有差异。不要以民事诉讼思维代理行政诉讼,千万不能想当然。
刑事更是需要特别慎重的领域。日常业务中,客户可能随口询问某个行为是否涉及刑事风险。如果自己没有刑事辩护经验,那就不要不懂装懂。
还有一个观点值得分享:不要仅凭表面表现评价代理律师。有些主张没提、有些诉讼请求当庭又撤了,表面上看可能存在瑕疵,但是背后可能有整体策略上的考量以及与委托人的协调。
结语
一个人复盘有价值,团队一起复盘更有价值。不同视角的碰撞,往往能发现自己看不到的盲区。
诉讼是一门需要长期积累的技艺。程序法要熟、证据法要透、实体法要深、案例检索要准、庭前准备要全、职业风险要控。
提升诉讼基础能力没有捷径,不要轻慢自己参与过的每一件案件。
有位前辈说得好: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推荐书目】
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