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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观点:两被告同时上诉不得收取两份诉讼费

时间:2025-08-09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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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同志:

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一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订,力争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二、关于同一案件两个不同的被告共同上诉时收取两份案件受理费的做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应予纠正。您可就此问题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复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O一七年七月五日

实际上,关于两被告同时上诉的诉讼费问题,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同一方当事人(比如上述案例中的两名被告)基于相同的事实、理由,为了共同的诉讼目的而共同提起上诉时,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上诉主体,只需要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尽管上诉的是多个当事人,但他们的诉求本质上是一致的,针对的是同一一审判决,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二审审查范围也基本相同,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原则出发,没有必要重复收取上诉费用。

在前面提到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两名被告是基于同一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他们上诉的理由均是认为一审判决在租金计算、房屋维修责任认定以及违约金方面存在错误,属于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只需预交一份上诉费,法院要求他们各自缴纳一份上诉费的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 所以,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合理的诉讼费收取提出质疑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理剖析:背后的公平与效率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收取两份诉讼费对被告而言明显有失公平。诉讼本身就是当事人寻求公正裁决的途径,对于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当事人来说,打官司所需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如果在同一案件中,仅仅因为一方有多个当事人共同上诉,就要求他们缴纳多份诉讼费,无疑会大大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这对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是一种不合理的阻碍。

在前面提到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两名被告可能本身就对一审判决结果感到委屈,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而此时又要缴纳两份上诉费,这无疑让他们雪上加霜。这种额外的经济压力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因无力承担而被迫放弃上诉,从而失去了通过二审纠正一审错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公平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诉讼费用的收取上也应体现这一点,不能让经济因素成为当事人寻求公正的障碍。

从效率角度而言,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时只收取一份诉讼费,能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促进诉讼程序的高效进行。在同一案件中,多名被告共同上诉往往是基于相同的事实、理由和诉讼目的,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查重点和范围并不会因为上诉人数的增加而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果收取多份诉讼费,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意味着法院需要处理更多的收费事务,这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低效利用。

从立案庭对上诉费的收取与核算,到财务部门的入账与管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时间。当多名被告共同上诉时,收取一份诉讼费能够简化这些流程,让法院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案件的实质性审理中。同时,只收取一份诉讼费也有助于避免因诉讼费问题引发的不必要争议和纠纷,使诉讼程序能够更加顺畅地推进,提高司法效率,实现诉讼的及时终结。因此,无论是从公平还是效率的角度出发,两被告同时上诉不得收取两份诉讼费的规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

                                          实际操作与特殊情况

在了解了法律规定和背后的法理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法院在实际处理两被告共同上诉案件时,关于诉讼费收取的具体操作流程。

当同一方多名被告共同提起上诉时,他们需要在上诉期内,共同向法院提交一份上诉状,并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 。上诉状中应明确阐述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且所有上诉被告都需在上诉状上签字或盖章,以表明其共同上诉的意愿 。在预交上诉费时,法院会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上诉费用。例如,若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为 [X] 元,按照相应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在诉讼费缴纳上存在一定区别。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紧密相连,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因此,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多名被告共同上诉时,他们只需预交一份上诉费,因为他们的诉求本质上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事实,不可分割。

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各自的诉讼行为仅对自己发生效力。虽然多名被告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共同上诉,但如果他们的上诉请求能够明确区分,各自独立,法院可能会要求他们按照各自的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上诉费。不过,如果法院决定将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且多名被告的上诉请求存在共同部分,难以区分各自份额,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按照必要共同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要求他们预交一份上诉费。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条件主要包括: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例如,一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在上诉时因治疗费用高昂,经济困难,暂时无力缴纳上诉费,就可以申请缓交 。申请缓交时,当事人需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

申请减交诉讼费的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并且,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 30%。假设某家庭因遭受严重洪灾,房屋被毁,财产损失惨重,在上诉时符合减交诉讼费的条件,就可以提交相关受灾证明材料,申请减交。

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条件为: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比如,一位残疾人作为被告参与上诉,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就可以申请免交上诉费,同时需提供残疾证、无收入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在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和格式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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