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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尤其是家庭共有房屋如何执行,是拍卖被执行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还是拍卖共有房屋后保留案外人对应份额的价款?
答疑内容(节选):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执行中处置时均应兼顾保护申请执行人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标的物本身是否可分割、分割是否会减损标的物的价值予以综合判断。可以分割或分割不会造成标的物价值明显减损的,予以分割;不能分割或分割会造成标的物价值明显减损的,则应整体处置,按份额分配价款。
(答疑专家:刘丽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高级法官、协调指导室副主任)
解读
在执行程序中,针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置时,确实需要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与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财产的具体属性(如可分割性、分割对价值的影响)作出合理判断。
一、可分割财产的处置
1. 定义与判断标准
可分割财产是指能够通过物理或法律手段分割成独立部分,且分割后不影响各部分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的财产。例如:
不动产:多套独立房产、独立车位等;
动产:可拆分的机器设备、库存商品等。
2. 处置原则
分割优先:若财产可分割且分割不会导致价值减损,应优先分割并分别处置。
独立评估:对分割后的各部分财产需单独评估,确保价格公允。
按份分配:根据共有份额比例,将处置所得价款分配给各共有人。
二、不可分割财产的处置
1. 定义与判断标准
不可分割财产是指因物理属性或法律限制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价值明显减损的财产。例如:
不动产:单一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整体运营的机器设备、生产线等。
2. 处置原则
整体处置:若财产不可分割或分割会导致价值减损,应整体处置以实现财产最大价值。
按份分配价款:处置所得价款按共有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共有人。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整体处置前,应保障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共有财产存在抵押权
抵押权优先:若财产设有抵押权,处置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债权。
剩余价款分配:清偿抵押权后,剩余价款按共有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共有人。
2. 共有财产涉及其他权利限制
查封、冻结:若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需协调相关法院共同处置。
租赁权:若财产存在租赁关系,处置时应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四、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按份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 程序要求
通知共有人:执行法院应通知共有人参与处置程序,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听证程序:对财产是否可分割、处置方式等存在争议的,应组织听证。
异议救济:共有人对处置方式或价款分配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
五、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财产评估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价值公允。
对不可分割财产,应评估整体价值及按份额计算的各共有人权益价值。
2. 拍卖、变卖程序
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财产,确保程序透明。
对不可分割财产,可采取整体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
3. 价款分配
制作价款分配方案,明确各共有人应得价款金额。
价款分配方案应送达共有人,共有人可提出异议。
4. 税务处理
财产处置可能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应依法缴纳。
共有人应按份额比例承担相应税费。
六、典型案例
案例1:可分割不动产的处置
某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两套独立房产。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分别拍卖两套房产,拍卖所得价款按共有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共有人。
案例2:不可分割机器设备的处置
某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包括一套整体运营的机器设备。法院组织听证后,决定整体拍卖该设备,拍卖所得价款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包括共有人按份享有的权益)分配。
案例3:共有财产涉及抵押权的处置
某银行申请执行某公司贷款案件中,被执行公司与其他公司共有的一处房产设有抵押权。法院处置该房产后,优先清偿银行抵押债权,剩余价款按共有份额比例分配给各共有人。
七、结论
在执行程序中处置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置。
公平性原则:兼顾申请执行人与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程序公正。
效率性原则:优先选择能够最大化实现财产价值的处置方式。
透明性原则:处置程序应公开透明,保障共有人知情权和参与权。
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又能维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