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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能否拿来执行?

时间:2025-03-07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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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指定受益人情形:若保险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子女(非被执行人本人),则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原则上不得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无受益人或受益人死亡: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则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遗产,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身性质保险豁免:人寿保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益,一般不得强制执行。但投资型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的现金价值可能被视为可执行财产。

二、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

(1)保险类型区分

人寿保险:以身故/全残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通常强调人身属性,法院难以直接执行。

储蓄型/投资型保险:兼具理财功能,部分法院可能支持冻结并提取现金价值。

(2)受益人指定情况

若受益人为子女且明确指定,则保险金权益归属子女,法院一般不直接执行。

若受益人未指定或被撤销,保险金可能作为遗产处理,可被强制执行。

(3)保险现金价值的执行

部分法院认为,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可采取冻结措施,但需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如医疗、养老)。

实际操作中,执行难度较大,因涉及解除合同可能损害投保人及受益人权益。

三、典型案例参考

北京高院观点(2020年)

明确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属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直接扣划。

上海高院意见(2018年)

虽认可人寿保险金的人身属性,但允许对保单采取限制措施(如冻结投保人权益),防止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恶意投保风险

若被执行人短期内突击购买高额保险以转移财产,法院可能认定该行为无效,或要求退保后执行退保金。

子女权益保护

执行过程中需平衡债务清偿与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剥夺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必要保险权益。

地域差异注意

不同地区法院对保险的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师。

结论

被执行人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能否被执行,取决于以下因素:

① 保险类型(人寿险 vs 投资型保险);

② 受益人是否明确指定;

③ 是否存在恶意规避债务行为;

④ 地方司法实践的具体标准。

在无特殊情况下,指定受益人为子女的人寿保险金通常不可执行,但投资型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能面临限制或冻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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