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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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 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当事人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撤回了仲裁申请,则视为仲裁程序未完成,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因此,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先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发现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 重新申请仲裁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想继续解决争议,可以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三. 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后再起诉
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
四. 特殊情况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持仲裁机构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张某因工资拖欠问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张某因个人原因撤回了仲裁申请。随后,张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并告知其应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李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李某因工伤赔偿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李某与公司达成初步和解意向,遂撤回仲裁申请。但之后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李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后认定,李某撤回仲裁申请后未重新申请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程序要求。
法院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并建议其重新申请仲裁。
案例三:王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王某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开庭前,王某因证据不足撤回仲裁申请。随后,王某补充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撤回仲裁申请后未重新申请仲裁,直接起诉违反了仲裁前置原则。
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并明确告知其需重新申请仲裁。
案例四:刘某诉某教育机构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刘某因加班费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刘某因对仲裁程序存在误解而撤回仲裁申请。随后,刘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撤回仲裁申请后未重新申请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并建议其重新申请仲裁。
特殊情况:
若刘某在重新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则刘某可持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总结与启示:
仲裁前置原则的重要性: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决定,法院不得直接受理。
撤回仲裁申请的后果:撤回仲裁申请并不等于完成仲裁程序,当事人需重新申请仲裁后再向法院起诉。
程序意识的重要性: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诉权受阻。
以上案例均体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前置”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在撤回仲裁申请后需重新申请仲裁才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