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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丨法信·疫情防治法律问答系列㉗

时间:2020-03-15 来源: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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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新闻曾报道一些人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人为制造恐慌。那么,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等信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请看本期推送的法信·疫情防治法律问答系列㉗。

权威解答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法信 · 裁判规则

1.行为人通过网络传播不实疫情信息,足以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应依法给予处罚——刘增耀与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铜川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不具有在网上发布疫情的权利,且在没有事实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凭借个人臆测,用其微博转发了政府网站关于某地家禽场有疫情的信息,并添加了其他地区都有疫情,没有上报的虚假评论。作为兽医方面的专业人员,其行为足以引起周边地区的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号:(2018)陕02行终24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12-19

2.行为人在地震后散布化工厂爆炸,水资源被污染的谣言,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曹某、韩某、刘某散布谣言被治安处罚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制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地震后在网上散布化工厂爆炸和饮用水被尸源污染的谣言,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来源:《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要点与实例》,本书编写组编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法信 · 立法观点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行为的认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本项规定的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本项规定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对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而出于责任心向有关部门报错了险情、疫情、警情的,不能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此外,还应当明确,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不影响对本项规定的行为的认定。本项规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况和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明知是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摘自安建主编、人大工法工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1页)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特征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征

本行为的主体是符合本法规定,达到14周岁的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任何公民。

(2)主观特征

本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对道听途说信以为真或者由于认识判断上的失误,而出于责任心向有关部门报错了险情、疫情、警情的,不能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此外,还应当明确,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扰乱公共秩序的目的,不影响对本行为的认定。

(3)客体特征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生活公共秩序。

(4)客观特征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危险情况和传染病传播的情况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明知是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摘自刘家琛主编:《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163-164页)

3.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散布谣言,是指在社会及群众中散布、传播虚构的事实,如食品卫生事件、商品物资短缺、战争等不实信息,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散布谣言的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寻刺激、看热闹,等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摘自戴志强主编:《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出版,第37页)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第6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局级以上卫生主管机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铁路各单位拒不执行铁路卫生防疫机构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二)铁路小学、托幼机构在办理入学、入托手续时,未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又不令其补种而同意入学、入托的;

(三)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经督促限期内仍不报告的;

(四)铁路通信单位、车站延误旅客列车车长委托转报传染病疫情的;

(五)铁路各单位通信员丢失和无故延误传染病报告信件的;

(六)在管辖范围内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传染病不报,经检查督促限期内仍不报告的;

(七)谎报疫情;

(八)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应调参加疫情控制的;

(九)在运输或保管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时,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产生严重后果的。

发生上列行为特别严重,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应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铁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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