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才是合格的法律人,一直是我很苦恼的问题。法律人群体肯定有其与普通民众区别的边界。无论是什么行业的法律人,都有因习惯于法律思维而养成的法律人习性。那么,法律人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呢?
Top10举止“得体”,即使是“骂人”,也仍然彬彬有礼
我们法律人和一般的小老百姓不同。妻子如果骂丈夫,可能随口一句,“杀千刀的”;小宝和赵四对骂,可能随口一句,“你给我滚犊子”。然而,法律人骂人是绝对不能吐脏字的,这也是法律人的基本修养。在与别人骂架的时候,切记,即使骂人,也仍然要彬彬有礼,骂得大义凛然、骂得很有情怀。
Top9狗拿耗子,爱管闲事
法律人有一个毛病,路见不平的时候一声吼,该不该出手时都出手。举个小例子,如果有劫匪在公共交通工具里实施抢劫行为,第一个站出来帮助他们收钱的必定是…额,好像不够恰当。换一个,很多法律人在遇到没钱打官司的老百姓时,都会免费提供法律意见。这些,就是法律人爱管的“闲事”,也是法律人应该管的“闲事”!
Top8注重经验,更看逻辑
霍姆斯的一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让众多法律人拍手称道,这句法律格言、名言更是广为流传。而笔者则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逻辑”。为什么?因为逻辑思维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合格法律人最好的检验石,强盗有强盗的逻辑,法律人有法律人的逻辑。对一件事务的价值判断会随着我们经验的增长,而产生不同的感受,但对于逻辑正确与否的判断,通常则是永恒的。
Top7能说会道,富有情怀
法律人的性格都不相同。但不管是什么样性格的,都能做到,“我不想说则已,只要我想说,你就肯定能被我说服”。另,法律人都应该是富有情怀的。不仅能在法庭上能言善辩,随口背诵刑法第232条,也能在私下感慨,“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当然,更能随口拈来几首法学三行情诗,“你要约;我承诺;一辈子只为你履行”~
Top6工作严谨,注意形象
很多时候,你在听一个法律人说了一大段话后,打心底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竟然无言以对。但,细细想想,又觉得他好像什么都没说。是的,法律人无论是说话还是做事,都会尽量做到滴水不漏。如果一个律师给你保证,一定能打赢某场官司,那他绝对不靠谱。至于他能不能真的能打赢官司?是另一回事了。还有就是形象,法官、检察官自不用说,律师和法务要想拿下300万的买卖,不得有身3万的行头啊。
Top5时刻不忘,权利意识
停车的时候被开罚单了,ok,你要看我的证件,我也要看你的证件,看你是不是真警察,有没有罚款依据?就算掏钱我也得要个发票;去酒店吃饭不让自带酒水,ok,我会一点一点跟你解释你这个没有依据,赶快去把你们老板找来;前女友希望要回有她在上面的照片,ok,你问我要,我会耐心的劝你,千万不要和一个学法律的人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
Top4事事争辩,处处较真
曾经因为在模拟(英美)法庭上的五次“Objection, your honor”,外教跟笔者开玩笑说,“即使你在法庭上睡着了,你醒来的第一句话也一定是,法官大人,我反对”!这种对于每件事都要争辩,什么地方都要较真的性格,似乎不是刘跑跑一个人的专利,而是所有法律人都应该有的一种“性格”。法律人似乎天生就是要与人争辩的,你说,“女子无才便是德”,我偏要问你,你希望不希望找个无才的女子;你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我偏要说“早起的虫子被鸟食”;你说,“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偏要说,“逆水行舟,不进我还可以再停靠一会,也不会退啊”。
Top3公平正义之心永存
对于一个法检甚至是法科生而言,自不用说。对于律师来说,也是这样的吗?似乎盛行这样一种言论,“律师的目标不是公平正义的,律师的使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只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但笔者一直认为“公平正义”是刻在所有法律人骨子里的。律师当然不会例外。在笔者看来,为“恶人”辩护也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刑法讲究罪刑法定、刑事诉讼法讲究无罪推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定罪,律师辩护为无罪就是公平正义。可能很多人难以接受这样一种观点,“恶人”也需要公平正义,尽管他们犯了大错。
Top2客观理性,讲法律拿依据,讲事实拿证据
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时常谨记,“事情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但是,你所听到的、你所看到的以及你所猜测的很可能都不是真相。切勿因为热血而丧失理性,切勿因为冲动而遮蔽双眼。依稀记得某奚姓大法官被组织调查的新闻刚一出来,朋友圈很多法律人转发新闻并评论,“哎,怎么他也落马了”、“不敢相信啊,他也有问题啊”!各位啊,他只是被组织调查啊,没定性啊!身为法律人怎么能和普通老百姓一个思维呢?!其实这些同学们都很精明,也知道,只要是我们党组织调查的人,并且消息放出来了,他们肯定是跑不掉的。只是,如果我们法律人都在庭审之前是这种思维的话,何况普通人?那庭审的意义何在呢?那我们法律人与普通人区别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Top1宽容大度,海纳百川
其实,在学法律之前,就时常困惑,对待一个残忍的杀人犯,我们需要对他宽容吗?笔者一直在苦苦追寻对待“恶人”宽容的源泉。罗兰说,“让我们尽量相信,每一个有坏处的人都有他值得人同情和原谅的地方。一个人的过错,常常并不只是他一个人所造成的。”由此所想,可能每个罪犯其实都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有社会的责任。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到一个人身上,是否对于他来说,太不公平。况且,看到“恶人”等待被执行死刑那种恐惧,作为同为人的个体,是否会产生同情心?看到“恶人”的家人们,又是否会产生怜悯心?只是,讲宽容,易;设身处在被害人家属的角度再谈宽容,难。对于法律人来说,接受这种难,恐怕也需要不少时间去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