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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手把手:债务人的“避债大法”,我们怎么一一拆解?

时间:2026-05-24 来源:范才铁

作者:范才铁          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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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行执行群里疯传一篇文章——《我是律师,我当了30天“老赖”,说实话,挺爽的》。作者朱倩律师以身“试赖”,把那些传说中的逃债手段实实在在地走了一遍:换亲属账户、离婚切割、股权代持、护照绕开限高……

读完以后,不少债权人和同行心存疑虑: “如果老赖真这么干,我们还能追回来吗?”

我的回答很干脆:能。 只是需要换个打法,而且现在的执行环境,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有力得多。

今天,我就把那篇文章里提到的每一道“防火墙”,掰开揉碎——漏洞在哪,怎么击穿,用什么工具。尤其是那些看上去“查无可查”的操作,我会告诉你,执行律师手里的真家伙是什么。

换壳消费+亲属账户?

两板斧下去,壳就碎了

朱律师介绍的做法很典型:用亲属实名的微信支付宝、朋友的银行卡、别人的信用卡,日常买菜、外卖、打车、住酒店、点波士顿龙虾。钱走现金和狗狗币,自以为“查无可查”。

这个套路,在今天的执行实务中,根本撑不住。

第一板斧:司法拘留——先把人控制住

很多债权人不知道,使用亲属账户隐匿收入、大额消费,本身就是司法拘留的法定事由。

依据很明确: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故意隐瞒自己实际控制的财产和收入,属于“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有能力履行却通过换壳消费、转移资金的方式拒不履行,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两种情形,法院都可以直接拘留。

真实案例:安远县钟某,欠欧阳某合伙款项8万元,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名下查不到财产。执行法院依法拘传后深入调查,发现钟某为逃避执行,使用其家属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并将其作为日常收支的主要工具——自立案至拘传期间,该账户交易流水高达50余万元,一年内消费支出即十几万元,与其声称的“无偿还能力”严重不符。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钟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法院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欧阳某通过刑事自诉途径追究钟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钟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在面临刑事追责的强大压力下,钟某终于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全额履行了8万元判决义务,案件圆满解决。

桐城汤某某更典型:欠吴某某30万元借款及利息,长期躲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2025年3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汤某某仍拒不到庭。同年6月,执行干警通过多日蹲守将其拘传到案,经查其长期使用亲属微信、银行账户用于经营收款,仅其中一个微信账户自2022年至查获时,累计收入高达113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天,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对汤某某采取刑事拘留。面对即将追究的刑事责任,汤某某最终悔悟,其亲属与吴某某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本案30万元,并就双方在另一法院的关联案件支付20万元,两案均全部执行完毕。

结论: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在用别人的账户过日子,别犹豫,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申请书怎么写?写明他使用亲属的账户、大概的消费金额、拒不申报财产的事实。

第二板斧:搜查手机——把电子证据挖出来

拘留只是手段,固定证据才是目的。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线索的处所进行搜查。在数字时代,手机就是最重要的“处所”。

手机里有什么?微信/支付宝的完整账单、淘宝京东的购物记录、美团外卖的订单、滴滴打车的行程、携程的酒店预订、朋友圈晒出的高消费照片……这些东西,被执行人自己删不掉(法院可以技术恢复),也赖不掉。

真实案例:2025年双十一当天,宾阳县人民法院精准抓住购物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针对小标的及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将搜查被执行人手机电子证据作为突破口。被执行人李某因拖欠三名农民工工资被申请强制执行,名下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执行法官仍以“经济困难”为由辩解。执行法官向其出具《搜查令》,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搜查其手机,除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类APP外,还重点核查淘宝、美团等消费类APP的购物记录,发现李某在双十一前后频繁下单,购买了服饰、家电等多款商品,消费能力与其声称的“无力偿还”严重不符。在网络购物记录这一铁证面前,李某当场结清拖欠的工资。另一被执行人王某拖欠方某十年劳务款13000余元,执行法官搜查其手机后,通过查阅银行流水与网络购物记录,发现其近几年来存在多笔大额收支,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经释法明理,王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行动当日,该院通过“严搜查”成功执行完毕小标的及涉民生案件13件、和解5件,执行到位标的23万余元。

苏州俞某的案例更是经典:法院在对俞某司法拘留期间扣押其手机,通过搜查微信聊天记录不仅锁定了其拒执犯罪证据——其实际控制高档汽车却拒不交付法院处置,还意外发现其在2018年至2025年期间,虚构其名下账户有两千余万元被法院冻结等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千余万元,用于奢侈消费、旅游、打赏抖音主播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拒执罪数罪并罚。

实操建议:申请拘留的时候,同时书面申请法院扣押并搜查被执行人的手机,提取里面所有的消费、转账、聊天记录。

现金和狗狗币,真的“查无可查”吗?

老实说,纯现金交易确实难查。狗狗币这类虚拟货币,国内交易所已清退,链上交易虽然公开,但普通人看不懂,取证成本也不低。

但是,这里有一个致命的逻辑漏洞:被执行人不可能永远只花现金。他要交物业费、还车贷(哪怕挂在别人名下)、给孩子交学费、给家人转账——这些都需要数字支付。只要有一次进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系统,就会留下痕迹。

而且,一旦法院控制了手机,哪怕他用的是币安、欧易这些境外交易所,只要手机里装了APP、留了交易记录、保存了钱包地址,就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做链上追踪,申请司法协助冻结。

所以,“查无可查”只在不动用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成立。一旦司法拘留+手机搜查启动,现金和虚拟币的隐身衣也就被扒下来了。

律师调查令查案外人受限?三条路绕过去

这是很多执行律师真实的痛:想查被执行人转到亲属名下的钱,法院说“案外人财产不能随便查”;拿不到证据就没法追加、没法起诉,死循环。

这个困境,确实存在,但并非无解。

路径一:先启动实体诉讼,在诉讼中申请调查令

调查令在执行阶段受限,核心原因是法院的“审执分离”逻辑——执行法官无权在执行阶段直接判断案外人名下的钱是不是被执行人的。

那我们就绕开执行阶段,直接提起实体诉讼:代位析产诉讼、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等。诉讼立案之后,在审判阶段申请调查令,法官对“查清事实”的需求更强,调查范围也比执行阶段宽得多。

具体操作:若你发现被执行人把一套房子无偿过户给了妹妹,不要先去执行局闹,而是直接提起撤销权诉讼,同时在诉讼中申请调查令,调取过户前后的资金流水、过户协议、妹妹的付款凭证(如果有的话)。

审判法官一般会批。

路径二:调查令之外的替代手段

如果暂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者起诉周期太长,还有几招可以同步进行:

1.申请执行悬赏。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明确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纳入举报范围。悬赏不依赖法院调查令,直接发动社会力量找线索。

2. 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调查令被驳回后,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自己主动去查。调查令只是法院调查权的延伸,法院本身的调查义务并没有免除。申请时说明:调查令申请被驳回了,但案外人协助隐匿财产的嫌疑很大,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关键证据。

3. 自己动手做公开信息调查。别小看公开渠道。工商信息、裁判文书、物业缴费记录、水电费单据、快递收件信息、甚至抖音小红书上的定位和晒单——这些东西不能直接当证据,但可以作为申请法院进一步调查的“初步线索”。有了初步线索,法院批准调查令或主动调查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路径三:最有力的威慑——拒执罪共犯追责

很多人忽略了这一条。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两高拒执罪司法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这意味着什么?出借账户的亲戚、代持股权的朋友、配合假离婚的配偶,都可能被判刑。

真实案例:湖北荆州沙市区王某案——被执行人邹某为A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因长期拖欠债权人曹某借款490万余元被起诉。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冻结A公司对公账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邹某以将A公司承包给员工王某为条件,向王某借用个人银行卡。王某作为邹某多年的个人助理,在明知邹某涉诉且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仍将个人银行卡出借给邹某,使后者成功注册为A公司新的对公账户,在法院冻结账户之外转移资金1400余万元,造成法院生效判决不能执行。该案系新司法解释施行后,荆州市首例追究协助转移财产第三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沙市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武汉洪山区王某、杨某案同样典型: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杨某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两次结婚和离婚。2021年3月中旬,王某伙同杨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王某名下房产转移至杨某亲属张某名下,并通过他人收账、转账方式伪造了120万元的虚假购房款资金交易流水,意图逃避执行。2023年10月,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29日,二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条款对调查受限的问题有奇效:当你发现案外人可能协助隐匿财产时,可以直接书面告知法院:“该案外人已涉嫌拒执罪共犯,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或移送公安。”法院对刑事线索的重视程度,远高于一般的调查申请。一旦刑事立案,侦查机关的调查权限和力度,不是民事调查令能比的。

而且,案外人一旦知道自己可能坐牢,往往会主动交代财产去向,争取从宽处理——这就等于帮我们把证据链补全了。

离婚切割?财产照样能执行

朱律师描述了一幅经典画面:协议离婚,房子、存款都归配偶,自己名下只剩一辆小电驴,但实际还住着配偶的房子、用着配偶的卡。

破解方案:先查清楚这笔债是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哪怕离婚协议写得再干净,那套房子里很可能有一半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然后通过代位析产诉讼,把属于他的那一半析出来拍卖。

更直接的是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如果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比如买房、装修、孩子出国),那么前妻也要一起还。

取证重点:离婚后被执行人是否还实际住在那个房子里?物业缴费记录、快递收件信息、停车记录、小区监控——谁在住,谁在用,骗不了人。这些证据拿到手,离婚切割就没用了。

股权代持?

从水电费和快递单里把人揪出来

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却实际控制着一家年流水几千万的公司,股权全在朋友名下。怎么破?

四个字:实际控制。

调查清单(律师调查令可调,或者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公司经营场所的水电费、物业费、租金发票——开给谁?谁签字?公司银行开户和贷款时的联系人是谁?公司员工的工资表谁签字确认?社保记录里谁在管理?公司的重要合同是谁拍板签字的?

还有一个很细节但很有效的点:公司的快递收件信息。那些寄给“张总”“李总”的快递,收件人姓名和电话是谁的?

以刑促民:拒执罪新规是真家伙

朱律师在文章结尾说了一句大实话:“赖王当久了,真的会进去。”这话不是吓唬人。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三大变化值得每个债权人记住:

1.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也可能构罪。 以前很多人觉得判决没下来就转移没事。现在不行了: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案外人协助,拒执共犯。 出借账户、代持股权、假离婚——通通可能成为共犯,最高判七年。

3. 追赃挽损,转移走的财产还能追回来。 一旦刑事立案,被执行人故意无偿转让、低价处分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执行法院负责处置。就算他把房子过户给了小舅子,刑事判决下来,那套房照样得吐出来。

我们现在的策略是:一旦发现明确的转移财产线索,不拖不等,直接整理证据移送公安或者提起刑事自诉。很多老赖不怕民事判决,但一听说要坐牢,立刻就让家里人凑钱了。

写在最后

朱倩律师这30天“赖王”体验,最大的价值不是教老赖怎么逃,而是帮我们执行律师把漏洞看得更清楚。你研究得越透,堵漏洞的方案就越狠。

作为债权人,如果你正在经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请记住两件事:

1.不要只依赖法院的网络查控——线下的调查、走访、申请拘留、申请搜查手机,才是真正的突破口。

2. 发现转移财产的线索,第一时间告诉你的律师,果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甚至移送拒执。

朱律师那篇文章最后有一句话,我想送给所有正在艰难追债的朋友:“这条路很难,但你走得很正。”我们执行律师,就是那个帮你把这条路走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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