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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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金某和诉谭某立、周某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07-2-374-001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024)苏0509民初376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1
裁判要旨
1.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
2.超退休年龄劳动者误工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在认定受害人受伤前的具体工作和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解读
一、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解析
《民法典》第1179条该条规定误工费按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未将退休年龄作为排除误工费请求的直接依据。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实际劳动收入损失,而非年龄本身。
退休制度的性质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寿命的制度性安排,但并非禁止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劳动(如返聘、兼职等)。因此,退休后仍有工作收入的群体,其误工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裁判要旨的核心
实质审查原则:法院需核查受害人是否仍在工作、收入来源及稳定性,避免仅以年龄否定误工费请求。
举证责任导向:受害人需提供工资单、劳务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受伤前实际从事劳动及收入水平。
二、实务操作要点
(一)原告的举证要求
证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非必需,但能增强说服力);雇主证言、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兼职或临时工作的协议、报酬支付凭证(如微信记录、现金收据)。
证明收入损失
固定收入者:近半年银行流水、完税证明;非固定收入者:行业平均工资标准、市场同工种薪酬证明;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劳动能力者: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相近行业收入。
特殊情形处理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影响误工费主张,因养老金属社会保障,与误工费功能不同;
农村务工人员:可按城镇户籍标准计算,需结合居住地、收入稳定性综合判断。
(二)被告的抗辩策略
质疑劳动关系真实性
主张受害人仅为临时帮忙、无固定工作,或主张工作内容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
反驳收入证明效力
指出证据链不完整(如仅有证人证言而无书面合同)、收入过高不符合常理等。
(三)法院的审查重点
工作状态的持续性:是否长期稳定从事某项工作,而非偶然性劳动;
收入与工作的关联性:收入是否直接来源于受伤前的劳动行为;
合理性评估:结合行业标准、地区经济水平,判断主张的误工费金额是否合理。
三、典型案例参考
(2021)京01民终XX号超退休年龄人员被返聘为工程师,法院根据其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认定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2022)粤03民终XX号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无固定收入,法院参照当地家政行业平均工资支持误工费。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对原告:提前收集并固化证据(如事故前后工资对比、工作单位盖章的收入损失证明),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评估误工期限。
对被告:需充分质证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可申请证人出庭或提交反证(如考勤表显示未出勤期间已发放工资)。
律师代理:注意区分“退休人员”与“丧失劳动能力者”,后者可能无法主张误工费;关注地方司法实践差异(如上海、江苏等地对超龄误工费有细化规定)。
五、结语
裁判要旨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要求司法者在形式审查外关注社会现实——许多老年人通过劳动维持生计,其误工费权益亟需保障。实务中,证据的质量与逻辑链条的严密性将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