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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独立辩护

时间:2019-11-30 来源:王顺新律师

2019年1月初,王顺新律师接受一位涉嫌合同诈骗罪嫌疑人哥哥的委托,为其弟弟进行辩护。

首次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没有犯罪,而是被陷害。王顺新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记录会见内容,针对性的提问,对比每次的回答,找出差异,并到公安侦查部门与两位侦查人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仔细阅卷后,梳理出事件发生的时间轴,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达到自己内心的确认。

王顺新律师,先后两次与检察官就嫌疑人是否犯罪进行意见交流,提出在诈骗金额的认定上有异议,争取刑期的降低。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建议刑期为四年六个月。在审判前,主审法官,就本案事实、诈骗金额、量刑上听取了王顺新律师的意见。

庭审前,王顺新律师再次会见了嫌疑人。嫌疑人和王顺新律师产生分歧,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资料和法律规定,维护嫌疑人最大利益的辩护策略只能是做罪轻辩护。最终,双方约定,庭审时嫌疑人自己做无罪辩护,王顺新律师做罪轻辩护。

开庭时,王顺新律师坚持独立辩护。被告人自己做无罪辩护,结果被公诉人员驳斥的无话可说,前面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等等。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合同诈骗,刑期为四年。相比检察院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减少了六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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