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3月7日,患者邓某在工作时木板倒下砸到脖子,及时被送往当地县医院救治,经相关治疗病情稳定后于3月18日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完善治疗,医院诊断:1、喉挫伤;2、环状软骨骨折;3、颈部软组织集气。该院给予治疗后,病情稳定出院,出院医嘱:注意声休,并定期复诊,不适随诊。在家休养的几天里,患者吃喝正常,还能在村寨里走亲戚,惟独声音有点沙哑、发音弱。经家庭商议,让邓某必须到昆明的大医院继续医治直到声音痊愈。4月2日晚患者在家人陪同下乘坐卧铺车赶到昆明,10点左右至医院就诊并办理了入院手续,10:30分左右做手术,在做手术前患者家属还咨询医生,手术需要多长时间,医生回答5-10分钟即可,没想到将患者送进手术室,结果却是一去不回。
大医院为何导致患者死亡,家属持有异议,遂委托昆明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将就诊医院告上法庭,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为:“死者符合喉部外伤致重度瘢痕性气管狭窄,急性呼吸衰竭死亡;且就诊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法律问题
1.就诊医院对患者死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需承担,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3.具体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就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毋庸置疑。而对于责任比例问题,鉴定意见书示:因果关系的责任比例为间接因果关系,并未明确具体,而患方代理人明确在本案中,患者本身不存在任何的过错,遂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确认由被告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合法有据。
而对于赔偿金额计算问题,患者户籍虽为农村户口,但根据原告代理人提交的患者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以认定患者在城镇居住满一年,遂原告的各项损失均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律师点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其案件周期长,需做多个鉴定,而且鉴定结论不一、不明确,多个复杂因素均影响着案件的结果,责任比例的高低亦直接左右着赔偿数额。对此,能对案件综合把握及整体判断亦是医疗纠纷律师专业水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