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医患矛盾日趋紧张,一些患者采取“医闹”等不理智的方法去解决医疗纠纷,往往适得其反。为什么很多患者采取过激的方法呢?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得出以下结论: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首先,患者是个体,医院是强大的医疗机构。个人去面对机构,患者已经处于下风。
其次,发生医疗纠纷时,要以病历资料作为依据。但病历资料都由医院保管,医院掌握主动。该封存什么病历?何时封存?患者都不清楚。现实中,有部分不良医院窜改、伪造病历,患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第三,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患者不是医疗专家,如果所提争议要点不对,或是没有提出,作为鉴定的专家就像法院的法官,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方式。即使是医院的责任,但患者如果没有提出争议要点,专家是不予答复的。那么鉴定结论对患者肯定不利。
第四,如果患者不服首次鉴定报告,就要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类似于上诉)。但因为患者不知道相应的流程,有可能错过申请时间,也有可能因对首次鉴定分析意见不能提出准确的异议,而再次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五,医学会鉴定完毕后,患者提起诉讼,如果所提诉请不合适:少提诉请(少提了赔偿请求),法院则以“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进行判决,患者即使再上诉也是被动的。如果患者乱提诉请(多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而最终诉请得不到支持,则患者就要多交诉讼费用。从头到尾,患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如果您想要进行医疗维权,请您一定选择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本文原创作者:王顺新律师13308859877)